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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交 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团委、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 长知识,着力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等 11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开展研学旅行, 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加快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从小培养学生文明旅游意识,养成文明旅游行为习惯。


二、总体目标

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地方特色鲜明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多元筹资、安全可靠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探索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 让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民族特色文化,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同时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基本原则

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以实践育人为导向,突出地域特色, 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参与体验、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

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 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普及性原则。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面向全体中小学生,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 收,对贫困家庭学生应减免费用。


四、主要任务

(一)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的指导和帮助,确保每位中小学生参加有效的研学旅行。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结合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各学科内容,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 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促进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学段特征和地域资源合理安排学生研学旅行活动,逐步建立小学以乡情县情为主、初中以县情市情省情为主、高中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每次时间一般为小学 2 到 3 天、初中 3 到 5 天、高中 4 到 7 天。鼓励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组织或指导学生家庭利用节假日陪伴孩子外出研学旅 行,作为学校研学旅行的有益补充。

(二)加强研学旅行体系建设。全区各级教育、文化旅游、科协、共青团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结合域情、校情、生情,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场馆、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主题鲜明、体验丰富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每个基地至少具有一个研学旅行活动主题,有地域特色的研学旅行课程,能够满足不同学段学生研学旅行需求,对公众开放,运营良好,游客满意度高,有中小学生团队接待经验,有专业讲解员,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 服务配套,环境整洁。要以基地为重要依托,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打造一批研学旅行精品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网络。各基地要将研学旅行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军旅文化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突出祖国大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优良革命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各地要遴选、公布当地研学旅行基地推荐目录、示范路线。建立基地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对基地实行定期评估验收和动态管理。

(三)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规范研学旅行管理,制定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 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要根据教学计划、团队规模和研学基地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研学基地和研学课程,精心安排研学实践活动,促进教学计划与基地课 程、学校师生与研学路线之间的有效对接。要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从活动的计划准备到组织实施,全程应公开、透明、可监督,保证学生利益,保证家长选择权和知情权,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共同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四)完善经费筹措机制。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要根据成本合理确定食宿、交通、活动等的费用,学生所需费用一般由学生家庭承担,相关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由学校负责告知学生家庭,带队教师所需费用可从学校生均经费、培训经费中开支。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场馆、景区点门票政策,提供优质旅游服务。公益性博物馆、科技馆等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减免门票等费用,自然保护区寒暑假期间要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研学旅行基地收取门票、活动费用的,价格不得高于社会旅游团队价格或学生门票的价格。交通部门要对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铁路部门应根据研学旅行需求,在能力许可范围内做好运力安排。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保险公司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保 障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并实施投保优惠措 施。

(五)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地要制订科学有效的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 责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学校自行组织的研学旅行应尽量选择在列入目录的研学实践教育地中安排集体住宿。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完善研学旅行基地周边的公路标志标识设施, 为研学旅行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为研学旅行交通出行给予便利,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和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成立由教育厅牵头,发改、公安、财政、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国资监管、市场监管、银保监、 团委、科协、铁路等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加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对全区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各地要明确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研学旅行工作的开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制度,将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查督办,切实将好事办好。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中小学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专门负责研学旅行工作,提高研学旅行在课程开发、主题确定、路线选择、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性。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教育、文化旅游、科协等部门要对研学旅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要定期开展培训,促进其专业成长。研学旅行基地要根据研学旅行需要增加专业人员配置,并按照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规律及育人需要,强化工作人员培训,提高讲解、辅导学生、互动体验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三)强化督查评价。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素质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要建立研学旅行目的地评价、管理、临检制度,重点对研学旅行基地的课程设置、接待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督查评价。要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线路设计、课程开发、组织管理、网站建设等专题培训,逐步提高研学旅行专业化管理水平,有力推动我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可持续发展。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开展研学旅行示范校创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家长宣传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向学生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要作用,为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积极探索有效形式,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研学旅行工作水平,推动研学旅行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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